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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嘉信: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 嘉信         公告编号:2022-142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近日
经过自查及上网查询,就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     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广瑞民间借贷纠
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杜广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将杜广瑞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因被告杜广瑞个人学习深造支付学费困难,向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 62 万元
整,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向被告指定账户汇入该笔借款。双方约定被告
因最晚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偿还该笔借款,被告逾期未还。因此,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情况

    公司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81482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被告杜广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62 万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000 元,由被告负担。
    4. 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判决待执行。

    (二)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
务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孙公司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就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紫梧桐”)合同纠纷一案,将紫梧桐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3.诉讼情况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13737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 220882.8 元服务费及违约金(违
约金以 220882.8 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 2019 年 11 月 20 日起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85.54 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
560 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4. 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判决待执行。

    (三)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杭州佰航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杭州佰航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佰航”)就与上海宏帆市
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帆”)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上海宏帆
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1)。

    3.诉讼情况

    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06
民初 300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4. 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案件已终结。

    二、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案涉及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13737 号《民事判决书》;

    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81482 号《民事判决书》;

    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06 民初 300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