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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嘉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权益及
股东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 2021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一)对经营管理行为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
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对经营状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有效履行了审查和监督等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1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1.《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计划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18 日          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定

                                        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

   2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提前通知时间的议

         第四次会议      5日            案》;
                                       2.《关于申请公司重整并同意由杭州福石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或其认可的第三方作为重整投

                                       资人的议案》。

   3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

        第五次会议     5日             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4.《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带

                                       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

                                       议案》;

                                       9.《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第六次会议     27 日           案。

   5    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27 日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
观公正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1 年资产交易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资产交易、对
外投资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
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有效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在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
在不断健全完善中,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公司编制
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发
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在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对
于未公开信息,公司能够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前的所有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经核实无误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在向深交所和北京证监局报送定期报告相关资料的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情况。
    四、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
公司良好形象。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
    (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三)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检查公司财务,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监事会在 2022 年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
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