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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嘉信: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6-0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六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北京华谊嘉信整
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
见。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
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
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
本次交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已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
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
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
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或批准。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
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详式

                                      2
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七、本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其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
通过;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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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的核查 ....................................... 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17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 18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核查 ..................................................... 21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22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 24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 27
九、对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 28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 29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29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 30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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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
 本核查意见             指   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
                             问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本财务顾问   指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
 华谊嘉信、上市公司     指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石
                        指   北京福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咨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
                        指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动人、福石资产

                             福石管理咨询认购华谊嘉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本次交易、本次增资、
                        指   100,000,000 股 股 份 ( 占 华 谊 嘉 信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本次权益变动
                             9.78%)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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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范的工作程序,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声明,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和安排,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福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MA7D5MFR5M
成立日期             2021年12月6日
营业期限             2021年12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永亮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
                     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
                     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公司股东(合伙人)   陈永亮、黄小川、林海云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3层301


                                      6
通讯方式           010-87928189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3层301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MA28GN2A2B
成立日期           2016年8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6年8月18日至2066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         陈永亮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
                   介),企业重组、兼并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
经营范围
                   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
                   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法喜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08号102室

通讯方式           0571-87928189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白沙泉108号102室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问
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
件,具备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福石管理咨询的出资结构为:陈永亮、黄小川、林海云分别持有600万、300
万元、100万元合伙份额,陈永亮为该合伙企业唯一普通合伙人,并担任福石管
                                      7
理咨询执行事务合伙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福石管理咨询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福石资产管理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信息               出资份额                合伙人性质

          陈永亮                      60%                 普通合伙人

          黄小川                      30%                 有限合伙人
          林海云                      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陈永亮先生持有福石管理咨询60%的合伙份额
并为福石管理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陈永亮先生,1976年2月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25************,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作经历:1996年9月至2012年1月,任职
于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法律工作者、律师、团支部书记等,期间曾
任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中国移动台州分公司等法律顾问,曾任中国华融资
产杭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杭州办事处业务律师。2012年2月至今,任浙江福
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杭州福石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8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陈永亮先生分别通过上海佳和福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福
  泽经济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法喜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浙江
  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石资产77.48%的股权,为福石资产的实际控
  制人。同时,陈永亮先生为福石管理咨询的实际控制人。福石资产与福石管理
  咨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福石资产与福石管理咨询为一致行动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产权控制关系

         福石资产的控股股东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永
  亮。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关系结构图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福石资产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陈永亮     执行董事   中国     332625************       境内             否
 袁斐        监事     中国     332601************       境内             否
张海军       经理     中国     412328************       境内             否



                                        9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
       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核心企业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控制企业                     投资比例                   经营范围
                                (万元)
                                                          中型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卷烟、雪茄
 1       天台县华顶避暑山庄           50           100%
                                                          烟零售。会议服务。
                                                          一般项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
         台州市福昕软件销售经                             安全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
 2                                    10           100%
         营部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
                                                          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
         浙江法喜电子商务科技
 3                                  1000         99.80%   单位);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
         有限公司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上海佳和福经济咨询合
 4                                  1000            99%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福泽经济咨询合伙
 5                                    180           99%   经济与商务咨询,策划创意服务。
         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杭州福石初霞科技信息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6                                  1000         93.24%
         有限公司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重组、兼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                         并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
7                           10000        77.48%
     公司                                         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
                                                  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纸箱制造、销售;普通货物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
     天台县合融实业有限公
8                           1000         60.43%   赁;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天台福特旅游发展有限
9                             500           60%   旅游景区开发
     公司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
                                                  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互联
                                                  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北京福和数据科技有限
10                          1000         57.21%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
     公司
                                                  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社会经济咨
                                                  询,企业重组、兼并的策划与咨询服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                         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
11                          3880         56.03%
     有限公司                                     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
                                                  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
                                                  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浙江汤臣房地产开发有
12                          2308         56.03%   房产开发(凭资质证书经营)。
     限公司
                                                  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重组、兼
     杭州福特资产管理有限                         并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
13                          1000         56.03%
     公司                                         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
                                                  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
                                                  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市福展企业管理有
14                            100        56.03%   企业管理服务。
     限公司


                                    11
     台州市福桥企业管理有
15                           100        56.03%   企业管理服务。
     限公司
     台州市福都企业管理有
16                           100        56.03%   企业管理服务。
     限公司
                                                 从事与电子通信相关的技术和软件产品
                                                 的研发、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
                                                 咨询及技术服务;电子通讯产品的批
                                                 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
                                                 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计算机网络科技、
                                                 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展唐助拍(上海)科技                        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
17                          8000        50.56%
     股份有限公司                                询(金融信息服务除外),商务信息咨
                                                 询,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涉及国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通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电子产品、移动电话、通讯设备(除卫
     上海云奉通讯科技有限                        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制造、加工
18                          3000        50.56%
     公司                                        (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
                                                 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
     郑州展唐通讯科技有限                        件;电子通讯及软件技术专业领域内的
19                          2000        50.56%
     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项目:软件外包服务;大数据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杭州展唐服务外包有限                        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
20                          1000        50.56%
     公司                                        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房地产评估;物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法律咨
     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
21                           500        25.78%   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停车场服
     公司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房地产咨
                                                 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个人商务服
                                                 务;企业形象策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拍卖业务




                                   12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管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物联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法律咨
                                                      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停车场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个人商务服
       深圳展唐助拍信息科技
22                               500         13.15%   务;企业形象策划;汽车新车销售;新
       有限公司
                                                      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评
                                                      估;房地产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拍卖业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
                                                      服务;汽车旧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核查

         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核查

         福石管理咨询于2021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
     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福石管理咨询系2021年12月新设立企业,成立不满
     一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暂未实缴,暂无财务信息。福石管理咨询实际控制人陈
     永亮除上市公司华谊嘉信外,旗下控制企业共达24家,企业总资产达4亿元以上。

         2、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核查

         福石资产于2016年在杭州市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
     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重组、兼并的策划与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
     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
     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13
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福石资产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2019/12/31           2020/12/31          2021/12/31

资产总计                            10,218.54           11,839.49           18,079.16

负债合计                                120.75           1,164.43            6,946.21

所有者权益                          10,097.79           10,675.06           11,132.95

     收入利润项目             2019 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总收入                                    -                   -                 -

营业利润                                  68.10              596.85           457.88

利润总额                                  71.83              596.85           457.88

净利润                                    66.84              596.85           457.88

     主要财务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                              0.66%              5.59%             4.11%

资产负债率                                1.18%              9.84%            38.42%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
    核查

    经核查,福石管理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为陈永亮,陈永亮亦为上
市公司华谊嘉信的实际控制人,故福石管理咨询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及诉讼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
失信行为,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

                                   14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
 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任职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
                                                              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陈永亮      男   中国   3326251976********      执行事务      境内             否
                                                 合伙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

                                                                     长期    是否取得其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居住    他国家或地
                                                                     地        区居留权
   陈永亮        执行董事        中国         332625************     境内           否
   袁斐            监事          中国         332601************     境内           否
   张海军          经理          中国         412328************     境内           否

       截至本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除华谊嘉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
 伙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亦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持有华谊嘉信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5月23日,福石资产直接持有华谊嘉信股份75,725,14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8.21%;拥有刘伟于2020年9月30日委托给福石资产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
 份71,40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福石资产合计控制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47,131,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5%。
                                         15
    (七)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

    1、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福石管理咨询成立于2021年12月6日,由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浙
江法喜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合伙成立,其中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普
通合伙人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占51%合伙份额,浙江法喜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为
有限合伙人占49%合伙份额。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
派,由陈永亮代表福石管理咨询执行合伙事务。

    2022年5月22日,福石管理咨询合伙人变更为陈永亮、黄小川、林海云、罗文
琪4名自然人,分别持有51%、30%、10%和9%合伙份额,其中陈永亮为普通合伙人并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2人为有限合伙人。

    2022年5月27日,有限合伙人罗文琪将其所持有全部合伙企业份额转让至陈永
亮,福石管理咨询合伙人变更为陈永亮、黄小川、林海云、3名自然人,分别持有
60%、30%和10%合伙份额,其中陈永亮为普通合伙人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余2人
为有限合伙人。

    福石管理咨询原合伙人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法喜电子商务
科技有限公司均为陈永亮控制的企业,因此福石管理咨询自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均
为陈永亮,未发生变更。

    2、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2021年7月,公司股东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持有100%)将持有
福石资产49%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法喜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陈永亮控制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16
    浙江法喜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亦为陈永亮控制的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综上,近两年福石资产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陈永亮,均未发生变更。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经济实力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

    福石管理咨询是一家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福石
管理咨询未受到法律处分,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主体资格。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经济实力

    福石管理咨询成立于2021年12月,目前尚未正式运营。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
需其合伙人出资,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陈永亮出具《具体出自能力的
说明》,本财务顾问认为陈永亮具备出资的资金实力,可以支持福石管理咨询出资。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17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福石管理咨询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向
上市公司注入资金,增厚净资产、增加流动资金助力上市公司发展,加强品牌建
设,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
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同时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
位。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明确、理由
充分,未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既定战略相符。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
来12个月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时机增持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筹划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的核查

       2022年5月23日,福石管理咨询与华谊嘉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2022年5月23日,华谊嘉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年5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2.62亿
元货币认购华谊嘉信向其发行的1亿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部分履行了授权和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福石管理咨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

                                     18
托持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或其表决权;福石资产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75,725,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1%;拥有刘伟于2020年9月30日委托给
福石资产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71,40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4%;福石资
产合计控制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7,131,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5%。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后,福石管理咨询直接持有100,000,000股,占华谊嘉信
的股权比例为9.78%,福石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725,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1%;拥 有 刘 伟于 2020 年 9 月 30日 委托 给福 石 资产 的上 市公 司 表 决 权 股 份
71,40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47,131,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的核查

    经核查,2022年5月23日,福石管理咨询与华谊嘉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
权认购协议》。相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福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2年5月23日

    2、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向其发行的股份。

    3、认购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80%(即每股2.62元人民币)。

    如果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本次认购价
                                        19
格和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认购金额和数量

    北京福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62,000,000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00股。

    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同意注册的批
复要求予以调整的,则甲方应与乙方就最终实际认购的金额进行协商,如乙方在
甲方发出协商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未能达成一致的,乙方最终认购金额按照中国证
监会最终同意注册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同比例调整,乙方认购数量=调整后认购
金额÷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发
行数量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后根
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以及甲方总股本作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调整公式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
率(即每股股票经送红股、转增股本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认购的股数将因此进行调整。

    5、股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按照
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
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如本
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同期银行协议存款利息将被退回给
乙方。

    6、锁定期

    乙方北京福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认购的股份,自甲方公告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20
    在此之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
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证
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
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
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的合同,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本合同所述的先决条件实现时生效。

    如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8个月内本合同所述的先决条件仍未满足,乙方有权放
弃本次认购,本合同不再生效,双方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尚未发行,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
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收购标的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在收购价款之外还
作出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设定其他权利,不存在收购价款之外作出其他补
偿安排。

       五、对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福石管理咨询本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使用
的资金262,000,000元,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1
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资金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

    福石管理咨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的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上市公
司、上市公司持股5%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
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福石管理咨询认购资金不属于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股份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分级收益等
结构化安排、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
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如下:

    “1、本企业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均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本企业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华谊嘉信的股票不存在对外募集、结构
化安排,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
持情形;

    3、本企业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华谊嘉信及其关
联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华谊嘉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六、对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
司的后续计划如下: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
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之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
                                     2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可能,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的可能。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
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公司暂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故公司
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对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监事
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对可能
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可能。如
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对上市公
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
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2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未来若为增
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
长远、健康发展,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重组和调整,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一)对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
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包括: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
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
提供担保。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4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
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二)对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从
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
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5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华谊嘉信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
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与上市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
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

    3、在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关系期间,本企业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企业/本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
联合经营)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本公司将尽最
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
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
要求本企业/本公司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企业/本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
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业/
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影响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详
见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关联交易公告披露的内容,就该等关联
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管理制度,未来该等关联交易
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

                                     26
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的承诺函》,承
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公司及本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本公司及本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将按
照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
公允、合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企业/本公司及本企
业/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

    3、本企业/本公司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
出现因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企
业/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权益变动过渡期间保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的影响

    经核查,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根据董事会
对本次发行的安排,发行后,公司的章程、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均
不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财务顾问认为过渡期间上市公司的经营不受重大影
响,且符合有关规定。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交易的
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
                                   27
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情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关于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
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关于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者安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
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
安排。

    九、对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交易股
份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

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
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28
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
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
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
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
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中,华福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聘请华福证券作为财务顾问,
即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
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
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承诺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9
    十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
必要辅导,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已经基本
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财务顾问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负
责人依法履行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

    十三、财务顾问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精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慎核查和验证后认为:本次权益变
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0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灿雄                   王兆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德良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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