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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
经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相关内容。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北京福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上
市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其他股东变更后依然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永亮先生控制企业,其性质未发生改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变更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变更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和确认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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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变更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树华、司静波、吴引引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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