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福石控股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福石控 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 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应收 款项坏账事项。 独立董事:吴引引、司静波、陈树华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