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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石控股:关于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1-28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2-238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福石控
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208 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财务报告中关联担保披露不准确。2021 年年报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中,将公司对实际已不属于关联方的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的担保披露为关联担保。
   2. 存在诉讼披露不准确的情况。2020 年 7 月 7 日,公司子公司天津迪思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迪思”)合同纠纷案件收到法院调解书并签订调解
协议,公司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孙公司北京
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思公关”)合同纠纷案收到法院调解书,公司
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3 月 11 日,天津迪思合同纠纷案件收到
法院调解书并签订调解协议,公司披露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上述诉讼披露
时间延迟导致公司相应时点诉讼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披露的公告不准确。
   3. 存在担保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审议时间的情况。天津迪思向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签署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天津迪思、迪思公关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合同金额 1700 万元,
担保合同签署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担保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上述两笔担保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
时间。
   你公司上述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第三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82 号)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不规范、部分制度未根据最新
法规进行更新、部分用印记录不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等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要求
你公司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同时,你公司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于收到该措施后 30 日内向
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深
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
按照北京监管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
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