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 战略及业务需要,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树华、司静波、吴引引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