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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石控股: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新后)2023-04-27  

                        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2023年5月25日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9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
      1.00                                                       √
                  告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5.00                                                       √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的议案》

      6.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7.00                                                       √
                  一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8.00                                                       √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非外部董
      9.00                                                       √
                  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10.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
     17.00                                                           √
                  的议案》

     1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21.00        《关于追认财务资助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3.特别说明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901;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3年5月2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901(信封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116070
    联系传真:010-5811607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901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人:朱文杰、朱迪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71
    2.投票简称:福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 1.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A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现场会议召开当
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_________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福石控股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
   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
  1.00                                            √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
              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
              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4.00                                            √
              议案》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
  6.00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审核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
  6.00
              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
  7.00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
  8.00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
  9.00        非外部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
              酬标准的议案》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2.00
            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
13.00
            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
14.00
            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
15.00
            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16.00
            的议案》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               √
17.00
            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18.00
            的议案》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
19.00
            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20.00
            的议案》
            《关于追认财务资助的议案》                √
21.00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
 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
 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
 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