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情况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通过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日期: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