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
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
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朱华先生、王洪深先生、
邱鲁闽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殷小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邱鲁闽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
1
定,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向 31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83.50 万份,向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0.00 万股。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日期: 2018 年 12 月 1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