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8-07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12月18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083.50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30.00万股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
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份)
胡环宇 董事、总裁 60.00 2.88% 0.14%
董事、副总裁、
邱鲁闽 60.00 2.88% 0.14%
董事会秘书
朱华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王洪深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1
王东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32.00 1.54% 0.0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308 人) 1751.50 84.07% 4.13%
合计(314 人) 2083.50 100.00% 4.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许欣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许欣先生仍在
公司任职,担任公司战略发展顾问职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胡环宇 董事、总裁 30.00 4.76% 0.07%
董事、副总裁、
邱鲁闽 20.00 3.17% 0.05%
董事会秘书
王洪深 董事、副总裁 20.00 3.17% 0.05%
王东 董事、副总裁 20.00 3.17% 0.05%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12.00 1.90% 0.03%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09 人) 528.00 83.81% 1.24%
合计(214 人) 630.00 100.00% 1.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许欣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许欣先生仍在
公司任职,担任公司战略发展顾问职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
2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
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
1、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一个行权期
2、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行权期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
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行权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4
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
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
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
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
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5
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
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6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二)授予数量:2083.50 万份
(三)授予人数:314 人
(四)行权价格:11.20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万份)
胡环宇 董事、总裁 60.00 2.88% 0.14%
董事、副总裁、
邱鲁闽 60.00 2.88% 0.14%
董事会秘书
朱华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王洪深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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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 董事、副总裁 60.00 2.88% 0.14%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32.00 1.54% 0.08%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308 人) 1751.50 84.07% 4.13%
合计(314 人) 2083.50 100.00% 4.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许欣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许欣先生仍在
公司任职,担任公司战略发展顾问职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二)授予数量:630.00 万股
(三)授予人数:214 人
(四)授予价格:5.60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胡环宇 董事、总裁 30.00 4.76% 0.07%
董事、副总裁、
邱鲁闽 20.00 3.17% 0.05%
董事会秘书
王洪深 董事、副总裁 20.00 3.17% 0.05%
王东 董事、副总裁 20.00 3.17% 0.05%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12.00 1.90% 0.03%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209 人) 528.00 83.81% 1.24%
合计(214 人) 630.00 100.00% 1.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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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许欣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许欣先生仍在
公司任职,担任公司战略发展顾问职务。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向 31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83.50 万份,向 214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30.00 万股。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向 31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83.50 万份,向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630.00 万股。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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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
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
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8年12月1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
的2083.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1.79 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 11.79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7.53%、23.1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
率)
(4)无风险利率:1.50 %、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
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105%、0.1699%(取本激励计划授予前公司最近一年、两年的
股息率)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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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授予股票期权,则2019年-2020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
见下表:
股票期权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2083.50 3825.10 2770.74 1054.36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
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
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
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630.00 3899.70 2924.78 974.93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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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成本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7724.80 5695.51 2029.29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事
宜合法、有效。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
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1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