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8-07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12月1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下 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15:00至2018年12月18 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数 153,208,62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105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 6 名股东,所持股份 152,810,521.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011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1 名,所持股份 398,103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3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强华先生、胡环宇先生、朱华先生、王洪深 先生、王东先生、邱鲁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吴强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1.02 选举胡环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1.03 选举朱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1.04 选举王洪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1.05 选举王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1.06 选举邱鲁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先林先生、邬伦先生、叶金福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先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2.02 选举邬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2.03 选举叶金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邵建平先生、幸帮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邵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3.02 选举幸帮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8,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208,6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8,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摘要》。 5.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2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3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4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5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6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7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8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11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0,72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88%;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许 欣先生、朱华先生、胡环宇先生、王东先生、王洪深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2,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3976%;反对 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