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
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三)授予数量:2083.50 万份
(四)行权价格:11.20 元/份
(五)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为 314 人 ,授予股票
期权的数量为 2083.50 万份。
在授予日之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
的股票期权,合计 26.00 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
为 312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057.50 万份。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胡环宇 董事、总裁 60.00 2.92% 0.14%
副总裁、
邱鲁闽 60.00 2.92% 0.14%
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
朱华 60.00 2.92% 0.14%
裁
董事、副总
王洪深 60.00 2.92% 0.14%
裁
董事、副总
王东 60.00 2.92% 0.14%
裁
殷小敏 财务负责人 32.00 1.56% 0.08%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725.50 83.86% 4.07%
(业务)骨干(306 人)
合计(312 人) 2057.50 100.00% 4.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六)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
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
1、 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一个行权期
2、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行权期
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
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A B C D
等级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行权比例 100% 6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
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
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授予日之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
的股票期权,合计 26.00 万份,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
为 312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057.50 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公示内容一致。
四、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政通 JLC3
(二)期权代码:036334
(三)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 年 1 月 11 日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