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 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减资的 法定程序。经核查,我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注销条 件。 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382.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