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就数字政通董事会出具
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以下措施对数字政通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1、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等,及复核公司相关内控流程;
2、与公司管理层、年报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实地察看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3、审阅公司出具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数字政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
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
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
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
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境治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
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 1.5%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
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出资产总额
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出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5>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过营业收入 1.5%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
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出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出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②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设计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
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达到重大认定标准;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6>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7>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8>公司遭受证券监督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谴责、通报批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导致损失;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内部控制主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但未形成损失;
<3>公司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4、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数字政通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数字政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数字
政通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进行了有效
地实施;数字政通董事会出具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扶林 高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