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5-24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
3、公示方式: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公示结果:公示期已满十日,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
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
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