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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字政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5月12日,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
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下午
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分别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至2021年
5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6人,代表股份数
124,200,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2名股东,所持股份
120,411,1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07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104名,所持股份 3,789,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7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邱鲁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79,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73%;
反对3,1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同意66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7.6462%;反对3,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079,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73%;
反对3,120,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同意66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7.6462%;反对3,1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53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116,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173%;
反对3,08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27%;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同意70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8.6305%;反对3,0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695%;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
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