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鉴证报告2021-06-30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鉴
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1)第 7848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1)第 7848 号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通公司”)
2017 年 6 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数字政通公司的责任,这种
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相关资料。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
况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说明已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修订)》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数字政通公司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数字政通公司管理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附件材料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
本公司 2017 年 6 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
使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采用
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为 29,039,395 股(发行价每股 18.53 元),募集资金总
额 538,099,989.3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459,909.53 元。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01310007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98,849,396.03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8,099,989.35
减:募集资金投向 460,093,164.97
其中: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投入 300,093,164.97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0,842,571.6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8,849,396.0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账户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0
年 1 月 15 日,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民
生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2 月 25 日注销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银行账户。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账户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699991157 募集资金专户 1,275,696.0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 708467744 七天通知 97,573,7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98,849,396.03
三、募集资金项目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新一代“网格化+”智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
况详见下表: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止日累计投入金额 截止日项目投 募集资金专户余
项目名称
资金额(万元) (万元) 入程度 额(万元)
新一代“网格化+”智
慧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及 37,810.00 30,009.32 79.37% 9,884.94
运营项目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七天存款金额及利息收入等。
四、募集资金结余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
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
一方面,在项目建设中,公司充分考虑整体经济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等因素,引
入 其他社会 资本方 融资 78,300,000.00 元, 用于支付 募投项 目款,导 致募集 资金账户 结余
78,006,824.38 元。截至报告日,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公司认为无需继续投入后续募集资金。
另一方面,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利息收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
手续费净额 20,842,571.65 元。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