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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1-08-2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
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后认为: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公司转让焦
作公司60%股权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可以使得公司更
加聚焦于核心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
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
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
方协商一致确定,审计及评估结果合理,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交易价格,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