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正。 一、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玖仟陸佰壹拾柒万捌仟肆佰陸拾伍元(496,1 78,465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壹仟零伍拾叁万叁仟肆佰陸拾伍元 (510,533,465 元)。” 本《章程修正案》将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二、章程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肆亿玖仟陸佰壹拾柒万捌仟肆佰陸拾伍,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伍亿壹仟零伍拾叁万叁仟肆佰陸拾伍,均为人民 币普通股。”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