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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8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雷鸣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
后,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公司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效,未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审慎核查,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
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上海新纪元减资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
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投资
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陈一民:




秦霆镐:




签署日期: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