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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5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
考虑制定,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五、关于董事会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完整、客观、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仔细查阅资料,我们事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拟将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不可取消的营
销活动。与各关联方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总体框架协议是公允
的,能够保证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2、交易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交易定价原则遵从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和公允合理的原则,能够保证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在进行表决
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
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
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和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低风险理财产品。


九、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作了事前认可:本次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
资拟通过合资公司的方式开展进行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搭建
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平台,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
平,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秦霆镐: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