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2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慎重考虑,认为上述议案需进一步论证,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
消将上述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取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取消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郝振江: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