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01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
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郝振江: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