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0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郝振江:
吴雷鸣:
签署日期:2022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