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荆毅民先生、张克嘉先生、于路
先生、韩静女士、王磊先生、顾涛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雷鸣先生、郝振江先生、李亚敏
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吴雷鸣先
生、郝振江先生、李亚敏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结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曹 中:
吴雷鸣:
郝振江: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