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以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资料,本次被选举和受聘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被选举和受
聘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选举荆毅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同意董事会选举相关董事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3、同意聘任张克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5、同意聘任夏治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签订补充协议暨进展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涉及相关条款的变更是基于原股份收购协议关于回购
条款的补充,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投资收益,促进公司经
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交易
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与原交易对
手方等签署《黄河华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与河南平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逄振中、孙罡、郑州鸿兴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