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6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
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