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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0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