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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GQY视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 GQY 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预案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经营性现金
流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五、关于董事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六、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 5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
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负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负债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负债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负债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雷鸣:




郝振江:




李亚敏:




签署日期: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