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 48,000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致使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达到 16,700 万元,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700 万元。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
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已于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超额 7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予以追认,并将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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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由 16,000 万元调整为 17,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
限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
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9 号)
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2,626,766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15.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1,801,988.34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
律师费、会计师费及验资费、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等)16,909,930.00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44,892,058.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项目建设期
1 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27,880.20 两年
2 补充流动资金 8,300.00 -
合计 36,180.20 -
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815.89 万元,其中“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 515.89 万元,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300.00 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
26,613.94 万元。公司“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在实际项目执行中,公
司基于软件项目实施合理性和资金使用有效性的考虑,前期项目投入主要使用自有
资金用于人力成本的支出,用于设备购置等资产类的支出较少,致使募集资金投入
未达到计划进度。
四、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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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的
本次增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董事会拟将 2018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16,000 万元调整为 17,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
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限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产品到期日不晚
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
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决策程序
本次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
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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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
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产品到
期日不晚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
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
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损失。
3、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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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
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致使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达到 16,700 万元,
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700 万元。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已于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
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超额
7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予以追认,并将 2018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16,000 万元调整为 17,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限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理财产品,致使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存在超
额 700 万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形。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未对募集资金资金安全造成损失,不
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已于理财产品到期后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
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同意公司对超额 7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予以追认,并将 2018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
度由 16,000 万元调整为 17,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限
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2 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余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 700 万元。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已于理财
产品到期后收回,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对超额 7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予以追认,并将 2018 年 8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16,000 万元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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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累计发生额等其他权限维持原有标准不变。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银之杰追认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经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保荐对银之杰追认及
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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