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终止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
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做出的;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朱厚佳 刘 宏 陈歆玮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