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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4-2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仍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706,640,53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银之杰                       股票代码                30008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宋卢亮                                   苏士敏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办公地址
                                  10A                                  10A
传真                              0755-83562955                            0755-83562955
电话                              0755-83930085                            0755-83930085
电子信箱                          songll@yinzhijie.com                     sushimin@yinzhijie.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以金融科技服务为核心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信息化、移动信息服务、
电子商务三大领域。同时,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依托自身的技术、客户资源、行业服务经验等优势,积极推进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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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科技领域的业务延伸发展。通过投资发展个人征信等金融基础服务业务,以及参与发起设立互联网保险、证券等金融服务
机构,构建以金融科技为基础的综合金融生态服务体系,为国内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个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创新金
融科技服务。

    一、金融信息化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在金融信息化业务领域,公司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与支付结算、风险防控、业务流程再造、数字化转型、自助服
务等业务相关的软件产品、软件开发、金融专用设备和技术服务。主要软件产品和服务包括电脑验印系统、票据影像化处理
软件、金融服务基础平台开发、数字金融应用开发、大数据开发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等;主要金融专用设备产品包括智能印
章控制机、智能打印鉴伪批量盖章一体机、高拍仪、智能现金尾箱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生产和开发模式

    公司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主要目标客户,提供的软件和硬件产品均以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主,同时为客
户提供定制软件开发、软件外包、运维支持等服务。公司的软件产品是根据客户共性需求自主开发的标准化软件版本;软件
开发是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提供的定制化软件开发、软件外包开发服务。公司的金融专用设备以自主研发的方式形成产品,
通过自主加工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生产模式进行生产。

    2、销售模式

    公司软件产品、软件开发服务、金融专用设备的客户主要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通常是总
行或者省一级分行实施采购;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通常是上述银行的总行实施采购。销售模
式是:1)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的招标或者单一来源采购谈判进行销售,来实现客户对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首次采购;2)对
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对已采购产品或服务的追加购买,一般通过与客户直接签订追加采购合同或订单完成销售。

    3、盈利模式

    对于软件产品,公司主要是在产品向客户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实现收入;对于金融专用设备,公司主要是
在设备发货、客户签收后实现收入;对于软件开发项目,公司主要是在投入开发人力按照客户业务需求和进度计划完成开发
任务后,按完工进度或在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实现收入;对于软硬件产品的售后技术维护业务,公司在为客户
承担技术服务的期间内按月分期实现服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聚焦产品和客户,持续维护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客户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金融信息化
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金融信息化业务的业绩驱动因素,从行业趋势来看,伴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迅速发
展,基于金融科技的智能风控、智能营销、智能运营等正广泛应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由此催生了更多核心系统的重构和升
级需求,银行的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从客户需求来看,中国银行业客户对信息化软、硬件产品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稳定
的创新应用和升级换代业务需求,同时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提出的政策方向,未来要增加金融供给,增加中小银行和险企的数
量和业务比重,将会催生更多的金融机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需求。从本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来看,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凭借
广泛的客户资源、扎实的技术研发实力、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及丰富的业务经验等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夯实了公司
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四)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201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 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 年)》,提出到 2021 年,建立健全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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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
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其中信息基础设施是新型基
础设施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及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
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

    我国金融信息化行业,特别是银行信息化行业总体上保持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随着市场竞争环境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变
化,传统银行面临业务模式单一、服务能力不足、客户体验差、获客困难等发展痛点,亟需依靠信息技术在业务系统架构、
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场景运营等多个环节进行变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
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为金融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
活力。在此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系统性规划数字化转型并付诸实践,进而推动银行业务流程的重构,带动银行业
信息化建设投入的增加,促进我国银行 IT 行业的快速发展。据 IDC 统计,2019 年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总规模约为
425.8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23.9%;预计到 2024 年,中国银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规模将达到 1273.5 亿元人民币,年复合
增长率为 24.5%。

    (五)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金融信息化产品和服务在国内银行业已得到广泛应用,客户遍及国内 31 个省、市、自治区的 360 余家银行或分行,
涵盖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主要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覆盖
超过 10 万个银行营业网点,约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的 45%。客户基础、技术与服务能力、核心产品市场占
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二、移动信息服务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在移动信息服务领域,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亿美软通为国内外企业提供移动信息平台与解决方案和移动营销服务解决方
案,并通过应用短彩信通信技术、智能语音技术、新媒体营销技术为企业提供移动营销、移动管理和移动客服等多维度服务。
其中,“亿美满意通——移动客户关系管理平台”、“亿美 SDK——嵌入式短信平台”、“亿美智能语音平台”、“亿美富
媒体云通信平台”等系列产品被市场广泛认同并获得用户高度评价。

    亿美软通于 2019 年 6 月正式加入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 GSMA,积极探索新一代的富媒体通信服务 RCS。2020 年度,亿
美软通顺利通过 ISO9001 和 ISO27001 年审,并于 2021 年 1 月荣获“2020 年度 5G融合消息平台最佳实践奖”。报告期内,
亿美软通的主要业务和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亿美软通提供企业移动信息化服务的通道接入点主要为北京、上海、广东等移动通讯网络较为发达的地区。日常经营中
亿美软通主要采购成本来自向运营商或其他短彩信渠道提供商采购短彩信等业务资源支付的成本,并根据各通道中短、彩信
业务的使用数量与资源提供方进行对账和结算。一般按月与资源提供方对账并进行结算。

    2、销售模式

    亿美软通主要客户集中在电商、互联网、金融、消费品、教育、生活服务等行业,电商、互联网行业大型企业一般会选
择多家移动通讯业务供应商,亿美软通始终致力于与行业领军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成为其主要移动通讯业务提供商,
同时提供标准化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以扩大销售规模,分散行业风险。

    亿美软通与客户结算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第一、亿美软通与根据客户业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移动信息化产品服务价格
和当月用量按月直接与客户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由亿美软通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第二、部分小型客户为预付费用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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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亿美软通移动商务平台进行充值,再进行短彩信的发送,短彩信发送同时亿美软通即从预付费账户中进行扣费。

    3、盈利模式

    亿美软通拥有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证书)等移动信息化服务资质,
与三大运营商都缔结了业务合作协议,具备完善移动信息化业务准入资格,盈利模式以短彩信业务销售为主。报告期内,亿
美软通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移动信息服务的业绩驱动因素,从行业角度来看,随着企业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应用,短信凭借其时效性强、法律
效力高、稳定性好、身份可确定等特点,相较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具有不可替代性,短信仍然是企业移动信息服务的主流方
式之一,行业市场容量仍处在稳步增长的阶段;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短信目前已渗透到以电子商务、第三方支
付、物流快递等领域,未来企业短信的应用场景将会不断增加,对企业短信的需求将会持续增长。从公司子公司亿美软通的
市场竞争优势来看,亿美软通的移动信息平台稳定性和服务质量、多年积累的品牌形象、广泛的客户基础等因素使亿美软通
在行业竞争中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亿美软通于 2019 年 6 月加入 GSMA(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成为整个 RCS(富媒体通
信)产业生态的一员,预计随着未来 RCS 市场的爆发,其经营业绩也能得到良好的表现。此外,本公司在金融行业积累的银
行客户基础,可以与亿美软通的移动信息业务产生业务协同效应,帮助亿美软通提升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

    (四)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据《2020 年通信业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0 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比上年增长 18.1%,增速较上年下降 14.1 个百
分点;移动短信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 2.4%,移动短信业务量收增速差从上年的 33%下降至 15.7%。随着 5G、大数据、移动互
联网等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信息服务行业的应用场景日益增多,对移动信息服务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服务升级提出更高
要求。2020 年 4 月,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联合发布《5G 消息白皮书》后,三大运营商均已开始 5G 消息规模化部
署,5G 消息有望成为首批 2C 端的 5G 应用之一,移动信息行业迎来新的发展商机。亿美软通也从资源、技术、客户等方面
做好充分准备,努力提升研发能力,致力于提供更优质的移动信息平台与解决方案和移动营销服务解决方案。

    (五)公司的行业地位

    亿美软通是国内领先的移动信息平台技术和应用方案提供商。自 2001 年成立以来,亿美软通始终致力于为国内外企业
提供移动个性客服、移动数据采集、移动高效管理等方面的各类移动商务产品和通讯服务,业务服务覆盖超过 7 亿手机用户。
2017 年,在信息通信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亿美软通成为行业内首家获得最高级别双 AAA 认证殊荣的企业,表明亿美
软通在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水平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2019 年 6 月,亿美软通正式加入 GSMA,未来将真正进入 RCS 的
核心圈,成为相关标准协议的推进者,成为整个 RCS 产业生态的一员,业绩成长存在广阔的前景和空间。目前,亿美软通已
拥有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万达集团、嘉实基金、大众点评、美团、当当网、优衣库、华为、顺丰
集团、肯德基、必胜客等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亿美软通已在全国建立七大直营分公司,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 31 个省、市、
自治区,产品覆盖全国 200 个城市的 30 余个行业的超过 50 万家企业客户,成为目前中国移动信息服务领域产品线齐全、营
销覆盖广泛、服务与技术经验丰富的领先的移动信息服务商。

    三、电子商务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在电子商务领域,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安科创新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主营产品包括家居安防及智能家居产品等,通
过线上第三方平台,如 Amazon、Ebay、AliExpress、Walmart 等,和自营平台 annke.com、easehold.com、vacos.com 等,
以 B2C 的业务模式向家庭、企业、商铺等客户提供自营品牌的产品销售。主要自营品牌包括家居安防产品领域的 ANNKE、VACOS,
以及智能家居产品领域的 EASEHOLD。

    报告期内,安科创新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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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营模式

    安科创新是以自营品牌的产品创新为经营理念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安科创新拥有专业的产品研发团队,依托丰富的市
场经验,精准定位客户需求,进而研发适合海内外用户需求的家居安防以及日用 3C 电子产品等,并建立 ANNKE、VACOS、
EASEHOLD 等自主品牌,通过外协厂商的方式完成产品生产,利用第三方线上平台和自营平台打开销售渠道,提高用户的认
知度,逐步建立品牌影响力,进而进军线下商场超市、线下代理等渠道,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经营模式。公司销售区域包括
北美、欧洲、澳洲等全球重要市场区域的 80 多个国家,并已经建立多个当地办事处和仓库,保证服务及供应链的及时性。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安科创新属于跨境出口电子商务行业。从行业角度来看,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国内跨境采购需求
的增长,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疫情驱使消费者居家时间延长,催生线上购物需求;在“新消费”观念和消费
升级潮流的冲击下,随着平台物流水平和供应链打造逐渐完善,未来跨境电商的市场有望得到进一步扩大。从安科创新自身
的经营情况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安科创新凭借产品的持续创新和丰富的市场经验,已经在家居安防等产品领域树立了良
好的口碑,品牌形象与价值不断提升,并逐步开拓海外线下渠道,形成比较稳定的销售流量。

    (四)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

    2020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海外消费者消费渠道向线上转移,叠加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扶持,跨境电商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据海关总
署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出口总值为 17.93 万亿元,同比增长 4%;2020 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
24.5 亿票,同比增长 63.3%。《跨境电商蓝皮书:中国跨境电商发展报告(2020)》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市场迎来新的快速
发展机遇期,预计 2020 年有望达到 2800 亿元,继续实现跳跃式增长。此外,eMarketer 监测显示,到 2023 年,全球网络
零售额将达到 6.5 万亿美元,在全球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达到 22%。安科创新始终坚持自有品牌跨境出口电商的发展思路
开展经营,以用户体验为导向,通过产品的持续创新来满足客户日益丰富、多样化的产品需求,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五)公司的行业地位

    近年来,凭借更有效率及性价比的商业模式,我国跨境电商已实现较快的规模增长,未来伴随全球物流、支付、贸易便
利化条件持续改善及全球数字化进程加速,跨境电商正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期。安科创新发展时间较短,业务规模在行业中
不具有显著优势。但在具体产品品类,如家居安防产品市场上,安科创新在 Amazon、Ebay 等多家国际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均
处于名列前茅的位置。借助在产品解决方案方面的优势,安科创新的产品服务区域已覆盖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
亚、西班牙和俄罗斯等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北美、澳洲及欧洲等地区家居安防在线市场的领先品牌。

    四、公司其他战略投资业务情况

    (一)个人征信业务

    2013 年 3 月 15 日《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行业进入了市场化发展的新时代。同年 12 月,
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投资设立了华道征信。2015 年 1 月,华道征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2017
年,华道征信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 22 日,百行征信已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征信许准
予字[2018]第 1 号”批准获得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许可,是目前国内首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展个人业务的征信公司。2018
年 5 月 23 日,百行征信在深圳正式挂牌成立。2020 年 7 月 13 日,百行征信完成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百行征信正式成
为国内首家持有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业务双牌照的市场化征信机构。华道征信作为股东和董事单位,与百行征信共建共赢,
积极支持、配合百行征信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证券业务

    2016 年 4 月,公司与东亚银行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 39,150.00
万元,出资后占东亚前海证券注册资本的 26.10%。2017 年 12 月 4 日,东亚前海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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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许可证》,正式对外开展业务,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与证券投资咨
询。公司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和业务资源,助力东亚前海证券发展成为科技驱动的新型券商,推动东亚前海证券业务快速发
展。

    (三)互联网保险业务

    易安保险是本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本公司出资 1.5 亿元,持股权比例 15%。
2016 年 2 月,易安保险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正式开业运营,是目前国内仅有四家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
务(“互联网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易安保险的营业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
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仅限临时分保分入);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公司通过以上业务开展,以及对金融基础服务和金融机构的战略投资,已经逐步在金融科技服务领域形成了比较完整
的业务布局,构建了以技术、客户资源、牌照为基石,通过整合资源、协同创新向客户提供软硬件产品、技术开发、系统运
维、数据分析等综合服务的业务格局,为公司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业务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                           1,390,460,207.58    1,181,006,553.61                   17.74%     1,299,251,17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58,331.68           4,917,894.10                324.13%       35,750,737.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668,928.21         -18,185,297.38                142.17%        1,200,754.6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663,486.53         -53,425,673.79                370.78%       97,185,860.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95                 0.0070              321.43%                0.05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95                 0.0070              321.43%                0.05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                  0.36%           +1.17 百分点               2.67%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                           2,106,152,382.64    2,094,901,033.45                    0.54%     2,154,554,005.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65,500,811.38    1,353,168,385.28                    0.91%     1,351,266,299.89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56,253,083.08        332,688,476.72           382,178,276.98    419,340,37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71,142.68          1,466,077.42           -14,468,282.37     49,131,679.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8,455,344.69           -391,988.16           -17,409,424.39     43,925,685.4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368,601.42          9,779,080.31           -22,016,972.88    189,269,980.5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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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64,256                    61,313 权恢复的优先               0 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学君         境内自然人              18.98%      134,126,800
何晔           境内自然人              16.27%      114,994,400                93,692,000
陈向军         境内自然人               7.93%       56,017,700                43,238,025
李军           境内自然人               7.93%       56,011,200                43,233,150 质押               33,500,000
冯军           境内自然人               2.62%       18,531,804                13,898,853 质押               10,500,000
深圳弘道天瑞
             境内非国有
投资有限责任                            1.29%        9,135,635                             质押              9,135,627
             法人
公司
武汉春天和谐
             境内非国有
物业管理有限                            0.47%        3,292,583
             法人
公司
深圳前海安信
             境内非国有
投资管理有限                            0.46%        3,268,039
             法人
公司
深圳万物创想 境内非国有
                                        0.45%        3,165,528
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
刘奕           境内自然人               0.40%        2,836,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三人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除
动的说明                 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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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发展规划开展经营。近年来,公司在综合金融科技服务领域已经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战略
发展布局。在国家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发力金融科技建设、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引导下,公司通过金融IT、互联
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不断探索创新产品和服务,帮助金融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同时驱动金融产品、
服务渠道、盈利模式等创新。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信息化、移动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三大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同时,公
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业务延伸发展也取得了稳步推进,综合金融生态服务体系的业务布局日趋完善,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9,046.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4%;营业利润3,025.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0.24%;
利润总额3,02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7.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5.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13%。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具体经营状况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金融信息化、移动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业务领域。
    在金融信息化业务领域,公司继续沿着软件、硬件并举的思路推进业务发展。金融软件方面,公司在银行IT领域的产品
和服务范围持续扩展,并逐步开拓保险IT和证券IT领域的市场,近年来金融软件收入占比持续提高。金融专用设备方面,公
司一方面继续开拓优势产品市场,一方面着力推动迭代升级产品的开发。报告期内公司金融信息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1,582.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5.45%。
    在移动信息服务领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亿美软通的移动信息服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业务。
本报告期,在电信运营商通道成本提升的情况下,亿美软通以优质的价格服务于大型客户,形成了收入增加、毛利率降低的
变动情况。报告期内,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378.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0%。
    在电子商务服务领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控股子公司安科创新以家居安防产品为主要产品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报告期内,安科创新着力加大自主品牌的市场宣传和推广,服务区域已辐射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英国、德国、
法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等。报告期内,受疫情环境的影响,海外消费者消费渠道向线上转移,电子商务服务业务实现营业
收入43,08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60%。
    (二)战略投资业务的经营情况
    1.个人征信相关业务
    2013年12月,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投资设立了华道征信。2017年,华道征信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百行征信有限公
司。2018年2月22日,百行征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获得个人征信机构设立许可,是国内首家持牌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截
至2020年底,百行征信累计拓展金融机构达1887家,累计收录个人信息主体去重后达1.63亿人,百行征信个人信用报告全年
使用量1.67亿笔。百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全年新增个人信息主体数近1亿人,特别关注名单、信息核验、反欺诈系列等增值产
品使用量1.49亿笔,所有产品全年使用量3.16亿笔。报告期内,华道征信作为百行征信的股东单位,支持百行征信的业务发
展,开展个人征信相关的行业研究和技术开发,由于相关业务尚处于业务开展初期,尚未实现盈利。
    2.互联网保险业务
    公司参股发起设立的易安保险于2016年2月正式开业运营。易安保险主要经营健康险、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信用保




                                                      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保险、责任保险、货运险等保险产品种类,是目前国内四家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展“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保险业务
(“互联网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
    2020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按
照该公告的要求,易安保险被中国银保监会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接管组由中国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托管组对易安保险的业务进行托管。接管后
易安保险照常经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2020年第一季度,易安保险对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为-1,262.93万元。自2020年3月31日起,公司对易安保险股权的会计
核算已由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变更为金融工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核算,易安保险的当期净利润不再对公司的投
资收益产生影响。因此,易安保险被中国银保监会实施接管不会对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产生影响。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
以公允价值对易安保险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资产为7,864.43万元。易安保险被中国银保监会接管后,如果其公允价值发
生变动,将对公司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将视易安保险后续股权处置及经营管理情况而定。
    3.证券业务
    公司参股发起设立的东亚前海证券于2017年12月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正式对外开展业
务。公司占东亚前海证券注册资本的26.10%。东亚前海证券已全面开展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自营、证券投
资咨询等业务,并设立了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东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江苏分公司、福
建分公司、陕西分公司和四川分公司等10家分公司。报告期内,东亚前海证券实现净利润为4,316.69万元,对公司投资收益
的影响为1,126.66万元。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再融资情况
    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分别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297.50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和“偿还银行贷款”。2020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议案》。经与中介机构审慎研究,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的变化、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20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深圳市银之
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0〕594号)。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金融软件             81,494,826.69   38,811,560.85          47.62%          -12.03%         -2.57%          4.62%
金融专用设备        134,331,932.99   71,779,777.73          53.43%           69.18%        146.81%         16.80%
短彩信通讯服务      641,356,235.73   41,028,309.70          6.40%            24.77%        -42.87%         -7.57%
移动互联网应用
                    102,431,928.16   55,831,682.41          54.51%          -13.90%        -38.20%        -21.43%
服务




                                                        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电子商务            430,845,284.01   145,257,596.80          33.71%           14.60%             3.37%           -3.67%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9,046.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74%;营业利润3,025.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0.24%;
利润总额3,027.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7.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5.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13%。
    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金融信息化、移动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三大主营业务在新产品和服务的推动下,
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长25.45%、17.50%、14.60%,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17.74%,带动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度实
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战略投资的征信、证券、保险等业务本年度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影响为-312.98万元,较上年度减亏
2,533.50万元。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
                                                                                    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
                                                                                    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
                                                                                    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
                                                                                    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
则 第 14 号 -- 收 入 (2017 年 修 订 ) 》 ( 财 会 本次变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
[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
行新收入准则。
                                                                                    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
                                                                                    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
                                                                                    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
                                                                                    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
                                                                                    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
                                                                                    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
                                                                                    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
                                                                                    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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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
                                                                        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
                                                                        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银之杰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由全资子公司深圳银之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
本公司,深圳市银之杰金融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增加1户。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杰智融
软件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河南图柏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孙公司增加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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