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2-055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 业务发展和融资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银之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 科技”)、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立”)拟分别向银行申请 流动资金贷款 500 万元、500 万元,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 保公司”)拟为前述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承担反 担保责任。本次反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深圳银之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 12 号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十层 10A-3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477825X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陈向军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智能设备、 图像采集设备、机具、自助服务设备、打印设备、保险柜、钞箱、智能金库、打印 机及耗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销售与上门维修;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4 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30,799.04 9,661,031.31 利润总额 -9,025,604.96 -12,922,768.99 净利润 -7,671,764.22 -11,083,701.50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39,977.69 8,198,175.68 负债总额 21,692,208.30 13,478,642.07 净资产 -5,952,230.61 -5,280,466.39 2、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高新西路 20 号唯科科技大楼五层 B 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T3PY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柴银娜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安防监控产品、计算机软 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 是:数码产品、电脑周边产品、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监控摄像、网络摄像机及其 他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劳务派遣 成立日期:2021 年 5 月 25 日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科创新(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047,619.96 1,0261,509.38 利润总额 2,205,500.88 -657,111.06 净利润 1,977,878.25 -492,861.94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632,033.96 11,811,514.31 负债总额 41,147,017.65 10,304,376.25 净资产 3,485,016.31 1,507,138.0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智慧科技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深圳银之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期限:从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或担保公司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 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反担保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公司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反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 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该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协议,具体反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反 担保协议为准。 2、为深圳科立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期限:从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或担保公司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 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反担保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担保公司宣 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反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 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公证费等)。 反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该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协议,具体反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反 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主营业务的 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总 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智慧科技及深圳科 立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三)独立董事意见 智慧科技、深圳科立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 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智慧科技、深圳科立债务违约而承担反担保责任。本 次反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反担 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 们同意公司为智慧科技、深圳科立本次贷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49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6%,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 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 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