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2.10 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安科创
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创新”)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担
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
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安科创新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已经或即将签署的最高授信额度为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安科创新提
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安科创新(深圳)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1000 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
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
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
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
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
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49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6%,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
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为安科创新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