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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芝药业: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11-1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文件要求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
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
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
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
本章程规定的原则及程序,在董事会议案中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配条件、方式与程序参照年度
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
的表决权通过。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