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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芝药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4-07  

                                             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2] 1710026 号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
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康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
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
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
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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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   慧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文青


              中国武汉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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