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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6-1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
     规则》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并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修订信息如下: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康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
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
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        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中       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订)、《上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上市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公司治理准则》和《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          则》和《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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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监事:
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
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年;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偿;                                                    (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六)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员;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七)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八)《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        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无效。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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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第九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督职责;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履行监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
督职责;
                                              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
权益和公司利益;
                                              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
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
                                                  (五 )监事 应 当保 证 公 司披 露 的信 息 真
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二)检查公司财务;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员予以纠正;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监事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监事会应在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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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 订 后 的《 监事 会 议事 规 则》 全 文详 见公 司 同日 披 露于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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