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进
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已经过
我们事先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一致同意继续聘
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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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郑健钊
陈思东
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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