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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6-1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并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信息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现依据《中华人民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现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
                                              《上市 公司 章程 指引 》、《 上 市 公 司 治理准
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海南康芝药业股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定,制定本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康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1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的方案;                                   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赠等事项;
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裁的提名、提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裁的提名、提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查总裁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长行使相关职权。                           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七)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对外担保事项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2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
                                           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
                                           明。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的以下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资产抵押、 的以下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应建立严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该权限范围以及其     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该权
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限范围以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准。
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产 30%的事项;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行为,仍包括在内。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二)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   行为,仍包括在内。
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 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获


                                       3
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         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低于 50%的重大交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易事项;                                       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 的成 交金额 (含 承担债 务和费          (2)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含 承 担 债务 和 费
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 资产的 5%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上、低于 50%的重大交易事项;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超过 100 万元;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低于 50%的重大交易事       过 1,000 万元;
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        万元。
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若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事项。                                         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议。
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
       (四)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1000 万元或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1000 万元或占        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

                                           4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
的关联交易。                                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3000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经董事会的授权享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经董事会的授权享有下
有下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1、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的重大     1、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的重大资产
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事项。                                      2、决定以下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2、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     资助除外)事项;
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担保、赠与、受赠,      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重大交易事项;
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和受托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净资产低于 10%的重大交易事项;
可协议等);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的重大交易事项;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审计净资产低于 5%的重大交易事项;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      1,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于 1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
营业收入低于 10%的重大交易事项;            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3、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重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大交易事项。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5
    3、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议案实行逐项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议案实行逐项审议,
议,根据审议情况,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 根据审议情况,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每一董
有一票表决权。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 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
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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