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6-1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并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信息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条款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现依据《中华人民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现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
《上市 公司 章程 指引 》、《 上 市 公 司 治理准
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海南康芝药业股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定,制定本规则。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康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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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的方案; 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赠等事项;
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裁的提名、提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裁的提名、提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查总裁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长行使相关职权。 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七)审议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对外担保事项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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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
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
明。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具有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的以下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资产抵押、 的以下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应建立严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该权限范围以及其 并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该权
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限范围以及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准。
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产 30%的事项;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
行为,仍包括在内。 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二)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 行为,仍包括在内。
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
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 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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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 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低于 50%的重大交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易事项; 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 的成 交金额 (含 承担债 务和费 (2)交 易 的 成 交 金 额(含 承 担 债务 和 费
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 资产的 5%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上、低于 50%的重大交易事项;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超过 100 万元;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低于 50%的重大交易事 过 1,000 万元;
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 万元。
于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若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
事项。 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议。
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
(四)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1000 万元或 (四)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1000 万元或占 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3000 万元或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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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
的关联交易。 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低于 3000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经董事会的授权享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经董事会的授权享有下
有下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列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
1、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的重大 1、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的重大资产
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事项。
事项。 2、决定以下重大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
2、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 资助除外)事项;
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担保、赠与、受赠, 审计总资产低于 10%的重大交易事项;
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和受托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净资产低于 10%的重大交易事项;
可协议等);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的重大交易事项;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审计净资产低于 5%的重大交易事项;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 1,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于 1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审计净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
营业收入低于 10%的重大交易事项; 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3、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利润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重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大交易事项。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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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议案实行逐项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议案实行逐项审议,
议,根据审议情况,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 根据审议情况,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每一董
有一票表决权。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 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
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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