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2年度修订)2022-11-29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2.1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2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4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2.1-
2.3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等工作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2 名。
3 职责权限
3.1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3.1.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3.1.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4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5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3.1.6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2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决策程序
4.1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4.1.1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4.1.2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4.1.3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4.1.4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4.2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5 议事规则
5.1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5.2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3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5.4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5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5.6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标准的规定。
5.7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5.8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9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6 附则
8.1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2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8.3 本细则所有条款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