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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芝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2-15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康芝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
 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洪江涛为公司总裁;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洪丽萍、林德新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程鹏飞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林德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5、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
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6、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洪江涛为公司总裁,聘任洪丽萍、林德
新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程鹏飞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德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
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清和




             郑欢雪




             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