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4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康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真诚地履行公司
章程赋予的职责,维护本公司利益,维护股东利益,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
出席和未出席会议的情形。
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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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1. 《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八)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2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资格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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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时,董事会认
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行使法律和股东赋予的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利
益、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对公司规范运作、
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和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
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
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根据新法规修订相关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
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 2022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
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
良好。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较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
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变更用途。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关于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了详
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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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相关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
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自愿、公平、
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
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
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部信
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
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
同时,公司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息管理的培训,提前在敏感期给公司董监高发
“关于禁止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通知”,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
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接到监管部门的相关查处和整改
通知。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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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
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加强新知识学习,巩固自身专业能力,提升监督检查的技
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
本届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经营班子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衷
心感谢!
请各位审议!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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