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思东2023-04-24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思东)
本人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中,
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
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次数共 9 次,
均亲自出席,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
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故对 2022 年度本人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事前认 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
可意见 类型
2022年1月25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民族药制剂楼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第二十二次
2022 年 4 月 6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预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日 第二十三次 计2022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
年度日 意见;
常关联 三、关于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交易的 立意见;
事前认 四、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可 五、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
见;
六、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9 第五届董事会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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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第二十五次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1 第五届董事会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同意
日 第二十六次 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五、对《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0 第五届董事会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 同意
日 第二十七次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第五届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同意
28日 第二十九次 见
2022 年 12 月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15日 第一次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9 年 12 月 19 日起,本人被聘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
积极履行了职责。各委员会 2022 年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2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该委员会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事项
中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拟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从业资格和专 业能力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
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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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
3.提名委员会
2022 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就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事项进行了讨论,并一致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就关于 2021 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
(ESG)报告、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说明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及审议, 并一致审通
过相关事项。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战略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了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从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任职之日起,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
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
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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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
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
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发来的相关违规
案例等学习资料,积极参加独立董事继续再教育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 和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
运作,不断增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陈思东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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