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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二)公司自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
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先认可后,同意将该计划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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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是根
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的相关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控股孙公司运营发展以及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
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有控制权,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
围之内,该议案的相关授信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
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
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必要核查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
则,对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中山康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中山爱护日用品
   担保对象
                       有限公司、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担保额度            150,000 万元
                           中山康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500 万元、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 6,000
   实际担保金额
                       万元、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 6,500 万元、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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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00 万元、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中山康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19-03-06 至 2024-01-31,广东康大制药
                         有限公司,2019-02-01 至 2024-01-31,中山爱护日用品有限公司 2021-05-20
    担保期限
                         至 2022-05-20,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020-06-15 至 2030-6-14,海
                         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04-24 至 2022-3-22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决策程序             经公司 2018、2019、2020、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否

    3.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不存在对外担保、
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充分揭示和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七、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
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并已征得被聘任
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符合上
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5、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董事长助理(副总裁级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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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郑欢雪




                吴清和




                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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