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增加反担保措施的议案》,了解相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质押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也有利于 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提供质押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反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该反担保事项。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利民、贠庆怀、周林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