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 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利民、贠庆怀、周林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