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化:广西桂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8-01
广西桂悦律师事务所
广西桂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 11 号荣和千千树 E 中心写字楼第 11 层 1111 号房
广西桂悦律师事务所
致: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桂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广东文
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
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指派见证律师对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互联网远程法律见
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现行章程《广东
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议案内容本身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其他事项发
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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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
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
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 年 7
月 16 日发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
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
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
议事项、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
投票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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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00
在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有限公司会议
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推举独立董事李想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
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之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验
证,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均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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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名,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 人,代表股
份 142,723,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6688%。中小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
142,723,6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6688%。通过网络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证。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补选彭科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补选李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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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1、根据公司所作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现场投票共计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2,723,62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6688%。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深圳云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经本所
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1):同意 85,666,41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
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60.0226%;反对 57,057,21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
39.9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
果如下:同意 85,666,4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0226%;反对 57,057,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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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39.97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补选彭科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议案
议案(2):同意 125,149,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6863%;反对 178,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1252%;弃权 17,395,95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886%。其
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25,149,01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863%;反对 178,6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52%;弃权 17,395,95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12.1886%。
(3)关于《补选李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议案。
议案(3):同意 49,175,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34.4552%;反对 57,002,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39.9392%;弃权 36,545,2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056%。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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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175,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552%;反对 57,002,661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9.9392%;弃权 36,545,206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25.605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律师事务所盖章并由经办律
师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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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桂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
字盖章页。
广西桂悦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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