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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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半年度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没
有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由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邹灵强、付飞、魏常青、冯
尚飞 4 人因离职,廖清苗 1 人因生病死亡,五人已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事项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
司两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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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致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
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勇为
公司总经理、王俊恒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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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家骅 王雄元 赵文安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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