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王雄元)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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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王雄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度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
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
实际出席4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没有
在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的情况发生。2018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并且在召开会议之前,
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度的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3月26日,在第四届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2017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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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关于对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事项、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18年8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
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18 年度的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己在会计方面的专业特长,报告期内,组织召集了 6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并积极督促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进展,及时做好年报审
计相关准备工作。同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利用所学专业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专业职能。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
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的履职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
要程度、所做贡献等对其进行年度薪酬考核。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 2018 年度重要战略规划事
宜的讨论。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的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几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座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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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和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传递有关信息;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会计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
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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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竞争力,用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王雄元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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